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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集中告知制度。在进入被审计单位后,由组织、纪检、审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和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告知会,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重点内容、范围、方法,以及要求配合事项等进行说明。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同时,请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就审计组的工作程序、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予以监督。二是事前告示制度。审计组进点前,采取公告、发文等形式,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组人员以及联系方式等,向有关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公示,让大家参与和监督,改变过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少数人知情、多数人不知情,领导知情、一般群众不知情,事中事后知情、事前不知情的状况,扩大了审计工作的监督视野。三是联合反馈制度。审计结束后,组织、纪检、审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向被审计领导和所在单位进行集中反馈,通报审计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听取被审计领导和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审计报告解读制度。在审计结果报告出来后,由审计局负责同志在联席会议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逐一进行解读,重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层次剖析。五是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以会议述职、媒体公布、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领导干部本人的专题审计述职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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