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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是党委选人用人的职能机构。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本着“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用人原则,一批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委以重任、成就事业,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然而,由于体制问题、制度漏洞,仍然出现一些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受到了一些损害。笔者认为,组织部门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组织工作的全过程之中。主要是把好以下“五关”。 一是要把好“公推公选关”。所谓“公推公选”,是根据多数人选人的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把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通过自我推荐和群众推荐的办法参与领导岗位竞争。这种通过群众参与选人的办法,不仅能让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而且有利于干部推荐提拔的群众化、民主化。“自我推荐”亦即毛遂自荐,其程序必须经过自我介绍、推荐申请、竞争演讲等过程。自我推荐者,通过向组织介绍本人兴趣爱好、专业水平、能力特长等情况,从而让组织部门考察考核干部获取第一手资料;通过向群众、组织提出自己的想法,让组织科学选人用人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参与同一职位竞争的演讲,充分展示个性和才能,让组织更了解其人其事。自我推荐方式既能在竞争中锻炼干部,同时也可以让大家发现不易发现其潜在的能力和素质,从而让群众的眼睛变得更“雪亮”。群众推荐有个人推荐和集体推荐两种方式。个人推荐要采用实名制,推荐者必须将被推荐者的真实情况和推荐职位如实填写,并署上自己的姓名。集体推荐就是由三人以上联名推荐或以单位党组织名义推荐的方式。集体推荐必须建了在干部考核的基础之上,被推荐对象必须是考核中优秀票率相对较多者,必须符合推荐条件。“公推公荐”是组织部门选拔苗子一种有效手段,能促使干部使用民主化、科学化,能增加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让“跑官要官”无路可走,无机可乘。 二是要把好“群众监督关”。群众监督是我党反腐工作格局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服从于党的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纠风的有效形式,同时也是新时期组织部门反腐纠风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要手段。组织工作是否存在腐败因素,集中体现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干部选准了,人用对了,群众自然举双手赞成;干部选偏了,人用错了,群众会情不自禁发出正义的呼声。用人导向是否正确,行为规范是否廉洁,可以说群众是“传声筒”,是“晴雨表”。组织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来衡量工作,来改进工作,从而塑造良好的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向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搞好群众监督第一是要搞好干部任用“公示制”,干部任免前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群众进行公示。第二是要搞好行风评议,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优化行风效果,从而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查出违纪违法问题。第三是要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举报,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让投机钻营者,行贿受贿者臭名昭著,无地自容。第四是要开展好用人情况问卷调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对应用干部情况群众满意度以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促进工作改善。第五是要搞好工作总结和反馈,对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是要把好“队伍素质关”。组织部门的干部是管“官”的干部,位子重责任大。这就需要组工干部文化素质高,并且具备讲政治、肯吃苦、守纪律的高尚品德和情操。近年来屡屡出现的高官腐败案件,有的是“带病上岗”,有的是被提拔重用的干部存在的问题没有被发现,这些都与进行“选人用人”的组工干部的素质有很大关系。因此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把握好组工干部队伍素质关。作为组织部门就是要对干部严规格严要求,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一支吃苦耐劳、高效廉洁、勇于奉献、不计名利的领导集体。具体说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一是要加大思想改造力度,通过开展公道正派、法纪观念、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等教育,使组工干部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和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规范;通过开展到普通百姓家过党日活动和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打造思想过硬、公道正派、团结奉献、充满活力的组工干部队伍。二是要加大培养求真务实型干部力度,通过对组织部门干部工作的严规格、严要求,使每位干部树立“干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观念,把每一件事当作大事来抓,从而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冲淡物欲心、利欲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通过廉正楷模和腐败典型的正反教育,使干部真正懂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并且在工作上要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要向低标准看齐,做到知足常乐,一尘不染。四是要培养诚实型干部,要求组织部门干部在生活中自觉做到少交往、慎交友,要学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摒弃做老实人吃亏的陈腐思想观念。 四是要把好“制度建设关”。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一个国家、一个组织、一个集体离开了制度就会乱套,就会无法正常运转,腐败猖獗、人民遭殃。新形势下,组织部门要杜绝用人不正之风,必须建立一套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必须有一个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保证。第一要建立好目标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组织工作人员职能职责》、《内部办事制度》、《督察工作制度》等,遵循“层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对部领导交办的事项或承办的其他重要工作,认真负责办理,作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办事效率。第二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制定《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准则》、《信访工作制》、《组织部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把组织部门办成真正的党员之家、干部之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事情的发生。第三完善廉政建设机制,制定《组织部门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公务接待形式和规模》、《领导接待群众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模,避免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等浪费现象。第四要保证制度的先进性、连续性、操作性、严肃性,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吻合,能量化的就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有具体的定性要求,领导要带头遵守制度,不搞特殊化。 五是要把好“权力制约关”。组织工作是一项选人用人工作,选谁用谁,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权威性。多数人选人固然体现了民主,但只是党委政府用人依据和参考,归根结底还得“少数人”决策。这就给某些人跑官要官有机可乘,给某些领导铺就了腐败的温床。这就要求以法律为依据,进一步加强规范用人权利运行的法律法规建设,从而保证权利依法运行。一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经济制约力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各种腐败问题,通过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从经济上对组织人事干部实行权力制约。 二是要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法治制约 .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旗帜,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法治吏、严肃执法、违法必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切实把法律确立为评判和衡量社会各系统的价值标准及运行合理性的重要尺度,把法律作为杜绝权力与人情因素的侵扰及排解社会纠纷的首选方式,把国家权力的配置作为法律内容和运作过程的重要方面,重点控制权力侵夺与滥用,使各个法律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构筑坚强的法纪防线。 三是要依法规范权力。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让权力不得逾越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否则是无效权,实现法定权力和法定责任相一致。一旦权力的行使违反法定程序,有关监督机构、司法部门就可裁定其行为违法,中止行政违法行为,并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四是要强化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树立违反法定程序也是违法的观念。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内容、认定、处罚等应尽可能地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以便于依法监督和依法查处;对腐败者应有铁拳头铁手腕,决不姑息迁就,使腐败分子慑于法律的威严而不敢妄动贪念。 总之,组织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重视和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教育、防范、惩处相结合,做到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只有这样,用人腐败才会得以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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